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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VC争抢做市商地盘券商利益遭撼动

  随着做市商制度的临近,新三板“热”度再次上升,不少证券公司及中介机构再传出“涨价”消息。不过,提高公司到新三板挂牌费用和门槛的不是股转系统,而是券商和中介。

  上周六,股转系统公司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我司也听闻中介机构在符合我司审查底线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了遴选企业的标准,我们尊重市场化的选择。”同时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不存在通过"窗口指导"提高挂牌标准情形”。

  该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尚未出现不予出具同意挂牌函的情形。不过,今年以来有约20家申请挂牌公司被中止审查,对于这些被中止审查的企业,在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后,股转系统将在原已审查的基础上按照高效、便捷的原则继续安排审查工作。

  主办券商提高筛选门槛,对股票销售进行价值判断和企业选择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根据股转系统要求,一家券商推荐企业到新三板成功挂牌之后,如果该企业选择做市转让方式,那么该券商必须作为这家企业的做市券商之一,也就是说,该主办券商必须保证自己在未来对该股票进行做市时能够获利。

  另一个原因是,证券公司数量较少。目前我国共有115家证券公司,其中82家参与了新三板业务并担任了挂牌公司的主板券商,这相对于近800家已挂牌公司和上千家准挂牌公司而言,证券公司的数量仍然显得稀少。

  证券公司在新三板市场的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推荐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收取的投行费用;二是直投等业务会带来其他收入;第三是撮合交易带来的交易收入。引入做市商制度后,竞价制度也会很快引入,新三板交易活跃性有望大幅提升,做市商不但可以获得交易佣金,还可以获得买卖价差,将给证券公司带来稳定、长期的收入。

  做市业务看上去是一块“肥肉”,但是证券公司恐怕不能独享。

  在上周五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中,对做市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

  即“做市商是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

  对于“其他机构”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称“其他机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这为未来其他金融机构加入做市商大军,留下了制度空间。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士处获悉,未来做市商可能将向PE、VC等扩围,甚至还有可能扩展到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等金融机构。

  “目前我们的工作重心还是先把证券公司的做市业务做好,力争8月份启动做市转让。”上述负责人表示,之后会考虑将做市商范围扩大。以上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新三板市场发展迅速,做市转让方式在挂牌公司中可能有较大需求;另一方面其他机构也表现出参与做市业务的较强积极性。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近期已经有部分PE、VC与股转系统公司接触,表达参与做市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