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IPO申报期间公司不宜再发生股权转让
- 针对有企业人士关心的公司在IPO申报期间股权结构能否变动的问题,证监会日前在官方网站回复称,股份有限公司在IPO申报期间,不宜再发生股权转让。如果发生,中介机构应重新履行尽职调查责任。
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股份
证监会表示,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 更新时间: 2013-05-17 作者: 私募排排网 评论总数: 0 点击次数: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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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2013-05-17 作者: 私募排排网 评论总数: 0 点击次数: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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